湖南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湘教工委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尤其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论述,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优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有效降低学生心理疾病发生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发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

1. 完善课程体系。学校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作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的主渠道。面向大一学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2个学分,32个学时。面向全体学生(含研究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类选修、辅修课程或线上网络课程。

2. 优化课程结构。积极探索、开发建设精品网络课程、微课、实践活动课程。积极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生的互动、体验和分享。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积极探索集体备课制度,选派老师参加各级教学比赛。

(二)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

1. 创新活动载体。依托“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间节点,开展5月、10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开展现场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主题讲座、心理主题班会、心理素质拓展、心理情景剧等活动。

2. 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学校广播、校报、橱窗、板报的作用,利用心理驿站网站、心理微信公众号、易班APP等网络平台,发布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信息资讯,展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精品,普及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对学生社团心理协会和心理部的指导和培训,支持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

(三)开展辅导咨询,提高帮扶力度

1. 精准开展成长辅导。推动每个学院建成一个成长辅导室,完善成长辅导制度。组建以辅导员为主体,班主任、专业教师为骨干,其他思政工作队伍为补充的成长辅导教师队伍,适时举行辅导技能培训,开展案例研讨。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业、就业、生活中存在的成长问题与心理困惑,实施分类辅导、精准辅导。

2. 科学开展心理咨询。进一步完善各校区心理咨询室硬件建设,健全咨询预约、转介和重点反馈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向学生提供及时、连续、有效的咨询服务,每周开放个体面询时间不少于30小时。根据学生咨询需要,聘任校内外兼职心理咨询师,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同辈和专家督导。遵守咨询伦理规范,严守保密原则,做好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重视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与关怀疏导。

3. 融合开展辅导咨询。以成长辅导室与心理咨询室为平台,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辅导与咨询、自助与求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学院成长辅导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及时接收、有效处理转介个案。学院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成长辅导的充分结合,发挥成长辅导的发展与预防功能,及时转介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

(四)落实预警干预,提升干预效果

1. 落实“五早”预警机制。中心和学院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通过课内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危机通识教育,提高学生自助、求助、助人意识和能力。辅导员进教室、进班级、进宿舍,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做好新生、毕业生心理普查,及时锁定心理危机易感群体。每周定期开展全校性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于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每半个月开展回访反馈工作,每个月完成一次谈话并有书面记录。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放假、考试、开学、重大活动、季节交替等重要时段再强化心理危机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情况。

2. 完善“五个一”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相关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严格落实一名危机学生、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干预机制,及时建档立库,动态管理。做好心理(精神)疾患学生休、复学管理。建立学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医务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之间科学有效的转介诊疗机制,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医院)建立转介绿色通道,对疑似患有心理(精神)疾患、有伤人伤己风险的学生,做好及时转介工作。

3. 健全“五级”工作系统。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健全学校、中心、学院、班级、宿舍心理危机预警防控工作系统,完善教育预防、信息预警、干预管理、转介、预后跟踪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适时在专业教师、辅导员、保卫人员、宿管员、教学楼栋管理员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案例督导与个案研讨。学校在处理校园公共危机事件同时,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预防次生心理危机发生。

(五)推进平台建设,做好项目管理。

1. 教师发展平台。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探索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岗培训、认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培育建设心理名师工作室。

2. 科学研究平台。设立校级心理育人专项课题和项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学校以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和项目为纽带,整合研究力量,形成团队优势,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3. 心理援助平台。完善学校心理危机应急响应机制和队伍,为学校师生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建立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媒体平台,利用易班平台实现学生线上预约咨询、留言回复等功能。

4. 校院工作平台。完善学校、学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平台,建好用好心理咨询室和成长辅导室,构建两级联动机制,提高育人效果。

5. 家校联动平台。以热线电话、公众号、网站、QQ(微信)群等为载体,建立家校联动平台,向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加强家校沟通,原则上要求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每学期与家长直接沟通1次以上,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状况和心理发展状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1. 加强学校组织领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三全育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思政测评、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校内各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部)处(部)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各学院党委(总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规划和管理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部)处(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副处长担任。

2. 落实学院管理责任。各学院成立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总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总支部)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学院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日常学生心理辅导工作。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要关注学生思维、情感、态度等心理因素的发展,要充分挖掘课程教材蕴含的心理要素,不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3. 强化责任追究。因心理普查、心理排查、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个案管理等工作不到位、信息上报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流程开展危机干预工作导致安全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文件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责任。

(二)完善机构设置,优化队伍建设

1. 优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职能。按照师生比1:4000配齐、配强、配优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做好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新聘专职教师应具备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学科背景。建设一支以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为骨干、辅导员和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为补充,班级心理委员和朋辈辅导员为桥梁纽带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测评服务质量、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指导和督导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成立心理健康教研室。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的教学、研究和管理等工作。师资队伍须由获得相应专业基础或相关资质,且拥有教师资格证的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组成。切实完善教研室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制度,做好课程安排、运行实施、科研教改、考核评价、课酬计量等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教学活动经费。

3. 强化专职教师激励机制。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激励机制,拓宽晋级评职通道,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教师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个体与团体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全面纳入教学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的成果认定或学术性评价内容。专职教师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并参照一线专职辅导员(或教师)给予岗位和绩效津贴。专职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时,要充分考虑工作特点和专业性质,坚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原则,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列。鼓励、支持专职教师在职攻读心理专业学位,申报各级各类表彰奖励。

4. 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业务、技能提升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要求确保专职教师每年参加专业(含伦理)培训和学术会议不低于40学时,参加心理咨询案例督导不低于12学时。确保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和心理专干参加校内外专业(含伦理)培训不低于20学时。适时对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以及其他从事学生工作的教职员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工作培训。加强对心理委员、朋辈辅导员等人员开展心理保健知识和助人技能培训。

(三)加强制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

1.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内容包括学校重视和支持程度、机构设置情况、专项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辅导与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等情况和工作实效。

2. 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督查,针对因心理问题发生极端事件的学院,及时开展个案会诊或工作会议。重视危机预警库学生回访追踪管理,对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中心每月开展两次评估会诊,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相关学院切实做好危机库学生的个案管理工作。

(四)完善激励机制,细化工作计量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激励机制,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生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教学、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学生工作处(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工作进行考核,统一进行工作量计算。

(五)建立专项经费,强化条件保障

学校按照生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项单列,专款专用。按照不低于100平米/6000名师生的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心理咨询室。学院成长辅导室应具备开展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的功能。积极探索建设校内外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学校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

四、附  则

1.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1868号)自行废止。

2.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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