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18号)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湖南工程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60号)规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吸纳学生参与学校日常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为保证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有章可循,良性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与申请

1. 各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本着“按需设岗、合理设置”的原则,设置岗位职数,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长等,报学生工作处(部)和督导处审核。

各部门分管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老师在每学期第20周周三前将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学生工作处(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审批。资助中心将核准后的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在全校进行公布。

2. 学生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对岗申请。

流程:先填《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见附件2),交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审核、学院盖章后,再至用工部门面试,面试通过后需将《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送资助中心审批。资助中心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人员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资助中心优先安排上一年度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和本年度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学生。

3. 资助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学生申报意向与个人特长,将《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进行分类汇总,按照用人部门的要求,向各用人部门推荐、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 一人仅限从事一个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前教育、培训

为了更好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和助困作用,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促使他们早日成长,回报社会。

1. 学生在进行勤工助学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资助中心组织对上岗前的学生进行8个课时的岗前教育和培训。

2. 岗前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高等教育法,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必须符合学校及用人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岗前教育和培训要引导勤工助学学生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发挥主人翁精神。

4. 对培训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三、勤工助学考核与酬金发放

1. 学生上岗前应与指导老师商定好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指导老师负责收集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表报送至资助中心、督导处备案,作为劳动报酬发放和督查的参考依据。  

2. 用人单位指导老师每月初将《湖南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表》(见附件3)发放给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生本人每次勤工助学工作结束后,须认真填写当天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并找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月底再交给指导老师对学生本月工作时间进行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助中心和督导处。

3.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一学年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实践合格证书,经教务认定后获得文化素质课1学分。岗前教育和培训授课教师的课时由教务处认定发放。

4. 勤工助学的酬金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60号)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2.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

3. 湖南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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